淮税二稽送达公告〔2022〕4006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4 10:0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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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禄金进纺织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淮税二稽通〔2022〕003号,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淮税二稽通〔2022〕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4月14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淮税二稽通 〔2022〕003 号
淮安市禄金进纺织有限公司(91320811MA1MFYWD39):
事由: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你(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21年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2016版)》有关规定,将你(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淮安市 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淮安市禄金进纺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91320811MA1MFYWD39
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浦区盐河镇王元村工业集中区2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康龙,男,430481********0574
主要负责人:李康龙,男,430481********0574
法院裁判确定的实际控制人:李康龙,男,430481********0574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江苏省淮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6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86份,金额1837.89万元,税额312.44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公发[2002]第015号)之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