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04-15 15:23 | 来源: 苏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
江苏省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 |
||||||||
企业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社保单位编号 |
|||||||
单位地址 |
||||||||
所属行业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缓缴月份参保职工人数(人) |
||||||||
上年度净利润(万元) |
企业申请缓缴前近三个月净利润(万元) |
|||||||
申请缓缴险种 |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
|||||||
申请缓缴期限 |
费款所属期为(20XX年 月至20XX年 月),缓缴期限为 个月
|
|||||||
申请理由(包括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程度) |
||||||||
申请单位承诺 |
本单位承诺: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2.本表所填信息真实准确,所涉及的材料本单位已留存并可提供审核;3.本单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月履行申报缴费义务,未被列入国家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采取各项有效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批量减员,依法支付职工工资;5.按照相关缓缴文件履行相关义务。
单位(公章) |
|||||||
担保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或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提供担保时填报,如采取其他形式担保则不填) |
担保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本人系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申请单位的股东□有担保资格的自然人□,本人愿意为申请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提供担保,如单位未按期补缴缓缴期间社会保险费的,本人将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担保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税务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财政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人社部门意见:
年 月 日 |
||||||
备注: |
||||||||
1.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为生产经营困难但恢复有望,暂时难以支付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征信和纳税、缴费信用记录良好,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以下条件须同时满足) ①企业上年度末净利润亏损,且申请缓缴前连续三个月净利润亏损(当年新成立企业不考虑上年亏损,经营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亏损月数按实际经营月数)。
②企业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①职工失业、工伤待遇不受影响; ②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单位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③职工流动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的,单位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相关手续。 4.缓缴期间,单位可提前缴纳已申请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满后,应当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逾期不缴的,从缓缴期满之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