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信息
主 题: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时 间: 2022年4月18日(星期一)13:00-14:00
嘉 宾: 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刘浩,泰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日生。
文字实录
[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是“中国·泰州”政府门户网站举办的在线访谈节目,欢迎您参与,今天我们访谈的主题是:税收优惠促发展,惠企利民向未来。 [2022-04-18 13:00:55]
[ 主持人 ]:参加今天访谈的嘉宾有:泰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党组副书记刘浩,泰州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陈日生。欢迎刘市长、陈局长的到来! [2022-04-18 13:01:35]
[刘浩]: 谢谢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很高兴走进直播间,借助网络平台跟大家谈一谈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和我一起走进直播间的还有泰州市税务局陈日生局长。 [2022-04-18 13:03:14]
[ 主持人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刘市长,能请您先介绍一下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的有关情况吗? [2022-04-18 13:04:04]
[刘浩]: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着重突出“四个聚焦”。 [2022-04-18 13:04:46]
[刘浩]: 一是聚焦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延续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缓缴,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采取“退、缓、扣”的政策组合;二是聚焦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六税两费”政策适用主体拓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采取“减税、扩围、退税”的政策组合;三是聚焦服务业恢复发展,在疫情仍处于散发态势下,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实施包括对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对交通运输业实行“免税+退税+停缴”等税费政策在内的一系列精准帮扶措施;四是聚焦鼓励创业创新,加大创新领域税收支持力度,包括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和对企业投入基本研究实施税收优惠等政策。 [2022-04-18 13:07:55]
[ 主持人 ]: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有什么样的特点呢? [2022-04-18 13:09:06]
[陈日生]: 本轮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阶段性措施,又有制度性安排;既有减免政策,又有缓缴退税措施;既有普遍适用的减负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既有延续性安排,又有新增部署;既有中央统一实施的政策,又有地方依法自主实施的措施,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 [2022-04-18 13:10:50]
[ 主持人 ]:刚刚通过刘市长和陈局长的介绍,我们感受到今年减税降费改革力度空前,能不能请刘市长介绍一下,国家此次出台新的组合式税费政策的目的和背景是什么? [2022-04-18 13:12:33]
[刘浩]: “十三五”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创新宏观调控方式,把推进规模性减税降费作为“先手棋”,全国累计新增减税降费超过8.6万亿元,在压减政府支出的同时为市场主体纾困,并与“放管服”等改革同步推进,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带动扩大消费和有效投资,促进实现稳增长、保就业、防通胀。 [2022-04-18 13:16:52]
[刘浩]: 实践证明,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涵盖范围广、税种费种多、涉企户数多、优惠力度大、公众关注度高,是受益面最大的惠企政策,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是助企纾困解难最公平、最直接、最有效的决策,对应对困难挑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发挥了关键作用。 [2022-04-18 13:19:45]
[刘浩]: 制造业是实体经济和国家竞争力的基础,中小微市场主体是保民生、稳就业的关键,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继续聚焦这一重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呈现出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的特点,突出支持制造业升级和量大面广、吸纳就业多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实现了宏观政策和微观主体紧密结合,对帮助制造业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发展,支持中小微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持续发展,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2022-04-18 13:21:01]
[ 主持人 ]:感谢刘市长和陈局长对减税降费相关工作的介绍,下面我们来看下网友有哪些问题需要解答的。 [2022-04-18 13:23:07]
[网友]: 请问现在大家都在说的“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具体是什么政策啊? [NO.1]
[陈日生]: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费负担,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2022年第10号公告,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于2022年3月22日下发了2022年6号文件,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2022-04-18 13:31:02]
[网友]: 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目前没有参与信用等级评定,请问能不能享受本次的留抵退税政策? [NO.2]
[陈日生]: 根据规定,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评定后的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2022-04-18 13:36:22]
[网友]: 我是一家制造业企业,想要享受本次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NO.3]
[陈日生]: 按照规定办理留抵退税的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2-04-18 13:43:18]
[网友]: 我是一家小型企业,我们企业既有存量留底,又有增量留底,请问什么时候开始能够申请退还? [NO.4]
[陈日生]: 今年的留抵退税新政策,区分增量和存量,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实行梯次分步退税。具体时间安排是:(一)关于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均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按月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二)关于存量留抵退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和大型企业,分别可以自2022年4月、5月、7月和10月纳税申报期起按月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所以你单位增量留抵税额从4月1日起可以申请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从5月1日起可以退还。 [2022-04-18 13:48:10]
[网友]: 新政策延缓缴纳税费的范围、时间是什么?2021年4季度已经延缓的税费,2022年还可以继续享受延缓缴纳吗? [NO.5]
[陈日生]: 延缓缴纳税费范围包括所属期为2022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按月缴纳)或者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以及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延缓缴纳税费时间自2号公告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7月申报期止结束,相关税费延缓缴纳期限为6个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前期已缓缴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2022-04-18 13:53:17]
[网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自今年1月1日实施,现在已经是3月底了,我们家儿子是去年6月份出生的,该如何补充享受之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NO.6]
[陈日生]: 您的子女在2021年6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您4月份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扣除信息后,选择推送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办税系统中更新您的扣除信息后,在下次发工资时会自动为您扣除从符合条件月份起到申报当月的累计扣除;如果您选择在2022年度汇算时享受,可以在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间,通过办理年度汇算补充符合条件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 [2022-04-18 13:56:55]
[ 主持人 ]:时间过得很快,本期访谈就要结束了。感谢刘市长、陈局长的精彩介绍和细致答复,也非常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和参与。本期访谈到此结束。下期再见! [2022-04-18 13:58: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