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送达公告(萨帕等9户)
| 发布时间:2022-05-25 16:17 | 来源: 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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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萨帕物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04314004231R):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斗巷1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1021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萨帕物资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1021号).doc
常州广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N1QCQ56):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安路199号22栋115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1022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广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1022号).doc
常州市贵策贸易有限公司(91320411MA1MUPN31C):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魏安路199号6幢125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1024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市贵策贸易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1024号).doc
常州市麦稷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WJBHY87):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奔牛镇工农新村167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1025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市麦稷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1025号).doc
常州德煌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20400094052214):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拟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魏安路199号5幢123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102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德煌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1026号).doc
常州博诺卫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MG1L37F):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魏安路199号-6幢132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201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博诺卫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2016号).doc
常州天智蓝宇电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07472778XP):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新北区天山路60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2019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天智蓝宇电子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2019号).doc
常州鼎美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24L0YU0D):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中路171号)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2020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鼎美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2020号).doc
常州潘别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411MA1Q3EJ753):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审理部门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春江镇魏村魏安路199号21幢140室)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告〔2022〕2023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常州潘别商贸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常税稽一通〔2022〕202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