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27 17:26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就县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QHJY-2022-0527

二、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三、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肆拾贰万元整(¥420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五、项目简要说明及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的资质要求:

项目简要说明:含金湖县税务局办公区公共秩序管理服务、保洁服务、会议服务、活动室管理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1、磋商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提供2020或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指经注册会计师审定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指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和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存款证明),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不需要提供;

(3)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网站打印的证明材料,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磋商。

3、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磋商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磋商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一要求)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

(2)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二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

5、磋商供应商除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特殊要求:无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以磋商文件第六章第五条资质审查时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六、磋商文件的发布

1、本项目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门户网站发布。

2、磋商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电子扫描件(加盖单位红章)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费工,邮箱:470523801@qq.com

3、凡已发送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投标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电话:0517-86865566。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七、 磋商文件的获取

1、  获取时间: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方式:供应商按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后由代理公司通过邮箱发送至供应商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邮箱;

3、 报名费及资料费2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八、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2年6月7日14: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2022年6月7日14:30;

磋商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现场开标。

磋商地点:金湖县黎城镇神华大道203号税务局二楼203会议室。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人:徐吉权、茆先华    联系电话:0517-86982037、0517-86982005;

(2)磋商现场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15052696560;

(3)代理机构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865566;    

十一、本次投标保证金:无

十二、其他事项:

(1)采购代理人(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2)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附件: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doc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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