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龙池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07 13:22访问次数:来源: 六合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李*全:(纳税人识别号:320724********1233)

你(单位)于2021年10月与王*华签订了中北龙池湾3幢701室的租赁合同,租期自2021年10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共3个月,合同约定租金每月700元,共计2100元,承租方实际支付2600元(含水电费)。现承租方向你(单位)索要发票,你(单位)一直未按规定开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按规定开具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脊路9号龙池税务所;联系电话:025-57102599;联系人:王来劭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龙池税务所

2022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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