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2年5月)

发布时间:2022-06-13 09:23访问次数:来源: 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2年5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广陵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3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