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21号)的规定,下列纳税人已认定为非正常户(具体名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新增非正常户清册——企业或单位(2022年5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栖霞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