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2年5月)
| 发布时间:2022-06-16 14:43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泰州市正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等相关规定,你(单位)于2022年5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暂停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和发票使用。
被列入非正常户超过三个月的,税务机关可以宣布税务登记证件失效,应纳税款的追征仍按《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2年5月).pdf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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