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银税划缴协议
| 发布时间:2022-06-17 15:4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事项名称】
社保费银税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委托经办银行进行扣款缴费的,可以与经办银行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扣缴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五部分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数量 | 备注 |
1 | 委托划转税(费)款协议 | 2份 | 免填单 |
2 |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 1份 | 查验后退回 |
【办理地点】
可在所在地区社保费经办银行各营业厅以及经办银行网站、APP办理,具体经办银行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机构】
各地经办银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与相关银行签订代扣社保费协议,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抖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