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银税划缴协议

发布时间:2022-06-17 15:40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事项名称】

社保费银税划缴协议

【申请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委托经办银行进行扣款缴费的,可以与经办银行签署委托扣款协议,委托银行在本人银行账户中扣缴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1.《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医疗保障局 关于平稳有序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后征缴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180号)第五部分第二条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委托划转税(费)款协议

2份

免填单

2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办理地点】

可在所在地区社保费经办银行各营业厅以及经办银行网站、APP办理,具体经办银行可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

【办理机构】

各地经办银行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缴费人与相关银行签订代扣社保费协议,无需至税务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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