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66热点问题解答(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6-17 16:37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降污减排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免征增值税。

2.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3.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如大气污染防治、公共污水处理、土壤与地下水污染治理、公共垃圾处理等)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4.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5.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受排污企业或政府委托,负责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包括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维护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7.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8.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30%、50%的,分别减按75%、50%征收环境保护税。

二、节能降碳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3.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温馨提示:享受上述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5.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6.电力行业部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分布式光伏发电自发自用电量免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网还贷资金。

三、支持绿色建筑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对生产、委托加工、进口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四、支持绿色交通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3.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资源合理开发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免征资源税。

3.从低丰度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20%资源税。

4.高含硫天然气、三次采油和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减征30%资源税。

5.从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

6.自2018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页岩气资源税减征30%。

7.稠油、高凝油减征40%资源税。

8.自2014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9.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10.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免征资源税。

六、资源综合利用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哪些?

1.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3.自2013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4.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符合优惠目录条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5.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6.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免征或减征资源税。开采共生矿,共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10%减征资源税;开采伴生矿,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伴生矿按其应纳税额的30%减征资源税;开采低品位矿,按其应纳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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