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2年5月)

发布时间:2022-06-21 16:52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下列纳税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邮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无法送达,后公告方式送达,纳税人逾期仍未改正。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认定为非正常户,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名单(2022年5月)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赣榆区税务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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