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苏州安定达物流有限公司进行催告。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催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税收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附件:催告书(苏州安定达物流有限公司).doc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