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对被检查单位江苏博易机械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因该公司不在原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事项通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将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江苏博易机械有限公司.pdf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