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公告
2022年第1期

发布时间:2022-07-04 08:35 访问次数: 来源:海门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六条规定,税务机关决定终止与下列代征人的委托代征协议,现将代征人的代征资格终止和原《委托代征协议书》中的内容予以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海门市税务局终止委托代征公告2022年第1期.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海门区税务局

2022年7月4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