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淮税一稽送达公告〔2022〕01042号
发布时间:2022-08-19 09:3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淮安温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淮安市磊成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检查文号见附件),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地点:淮安市翔宇北道3号)接受税务检查。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2年8月19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2〕103号

淮安温谷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29MA1T819Y7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居建军、费旭东等人,自2022年8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1月6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淮税一稽检通〔2022〕104号

淮安市磊成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804MA1Q1DUE9K)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王浪、居建军、费旭东等人,自2022年8月12日起对你(单位)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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