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2022年7月)
| 发布时间:2022-08-05 16:0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第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规定,2022年7月份,下列纳税人已被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纳税人(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其应纳税款仍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追究追征。
特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2022年7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阜宁县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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