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00000014001688P/2022-01269 | 主题分类: | 政策文件 |
| 发文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5 |
| 发文字号: | 常税函〔2022〕38号 | 文 种: | 其他 |
| 标 题: |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请示的批复 |
| 发布时间: | 2022-08-05 | 废止时间: |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请示的批复
| 发布时间:2022-08-05 00:00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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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常州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范围内拆迁企业涉税问题处理的请示》(常经开税发〔2022〕13号)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体制的方案》(常发〔2019〕25号)的规定,经开区所有工作均直接对应常州市委、市政府。经开区统一行使武进区委托管理的区域范围内经济管理、社会事务管理、城市管理等职能。因此,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出具的土地、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或文件,可视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收回土地”的正式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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