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2〕6号)
| 发布时间:2022-08-05 09:22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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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迎宾北路69号。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处理决定书 | 执行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盐城市汉军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 盐税三稽处〔2022〕62号 | 陈正宏、孙海群 | 0515-88162993 |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三稽公告〔2022〕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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