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党委决定:
张陈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二级主办;
周波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一级行政执法员;
周新丰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江都区税务局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副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