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非正常户认定公告(2023年1月)

发布时间:2023-01-10 16:0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2014〕第3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下列纳税人于2023年1月被认定为非正常户。

现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非正常户公告 (1).pdf

国家税务总局兴化市税务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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