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2 14:03 访问次数: 来源:扬中市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坚持便民、利民的原则,紧扣中心工作和纳税人缴费人热切关注的信息,全过程统筹推进政务公开,着力提升公开实效,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大背景下,助力经济发展、落实减税降费优惠政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相关信息的公开。通过办税服务厅展板、纳税服务热线、《扬中日报》、《微扬中》、税企微信交流群、扬中电视台等传播渠道进行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此外,严格按照相关政务公开目录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税收信息提供管理办法(试行)》,确保群众办理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有据可循,规范有序,保障信息安全。本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不断规范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主动公开、不予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对单位内部发文均要求明确标识公开形式,对公开内容进行保密审查。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建立健全宣传梯队,安排专人负责网站内容的更新及维护,及时对单位特色、亮点工作宣传发布,推动宣传渠道固定化、常态化,实现宣传效应长效化。除此以外,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办税服务厅电子展板等方式加强信息公开,不断拓宽信息公开受众面,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并列为全年重要工作指标进行考核。健全组织领导,完善落实、监督检查,定期实施考评。2022年,我局未发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力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落实新《条例》要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及时性的认识仍需加强,各股室工作合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能力不强,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不足,整体工作水平还有待提高。2023年,我局将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夯实公开基础,提高公开质量,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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