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苏州税三稽通 〔2023〕2号、苏州税三稽通 〔2023〕3号、苏州税三稽通 〔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1-12 16:14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对常熟海旺邦达石油贸易有限公司、苏州平云模具有限公司、江苏众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税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512-12366
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3年1月1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