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
雨税公告〔2023〕03号
| 发布时间:2023-01-13 14:09 | 来源: 雨花台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雨花台区树泽家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缴纳或解缴税款手续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雨花南路8号。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清册(税款所属期2022年9月).xls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雨花台区税务局
2023年0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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