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6 11:22访问次数:来源: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我局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原则,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科学解读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松江路18号606室;邮编:224007;电话:0515-68820606;传真:0515-66698606)。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为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第一时间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

二是及时规范公开,确保工作质量。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备案联网等工作。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根据省市局和区管委会的要求,除定期在省税务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发布公开外,还积极通过办税服务厅电子屏等方式公开行政受理事项,确保全程公开透明运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强化学习教育,提高工作水平。坚持把学习教育作为前置工作,在年度学习计划中专门安排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在组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的基础上,还组织进行全员应知应会知识达标,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全员敏感意识。通过学习,全局对强化制度规范、加强平台建设、扩大公众参与、推进数据共享、积极回应关切等内容的认识更加深刻,对政策解读、依申请公开、舆情回复等重点、难点工作的理解更加到位,有力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有序落实。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综合进行检查、考评。严把公开内容审核、法制审核和保密审核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搞半公开、假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办公室、纪检组、法制科等部门加强联动,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进行检查,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考核。三是注重社会监督。深入推进税务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要求,明确行政执法公示主体,通过税务总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政务新媒体、办税服务厅公示栏、服务窗口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税收执法行为在阳光下规范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0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够具体完善;二是信息公开渠道过于单一。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开程序,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系统性、规范性。二是进一步拓展公开形式,创新公开形式,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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