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催缴公告
(2022年11月)

发布时间:2023-01-17 14:31访问次数:来源: 溧阳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溧阳市溧城香福茶叶经营部等13户纳税人: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解缴)相关税费(详见附件:2022年11月(征收期)催缴公告送达名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三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1月25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指定银行缴纳(解缴)相关税费及滞纳金。逾期未缴清税费及滞纳金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2022年11月(征收期)催缴公告送达名单(1).xlsx

 

国家税务总局溧阳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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