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0:26访问次数:来源: 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网上宿豫公布。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联系(地址:宿豫区项王东路11号,邮编:223800,电话:0527—84465800,电子邮箱:sqsyzyt@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切,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正常、有效运转。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2年,我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网上宿豫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将领导介绍、机构设置以及主要职能等情况予以公示,及时宣传并解读最新税收优惠政策。通过广播电视、社会新媒体等途径丰富公开方式和宣传渠道。在总局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非正常户等信息2843条。在市局网站公开信息70条,在网上宿豫公开信息16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根据《条例》和《税务系统政务公开操作规范》《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要求,不断完善依申请受理机制和渠道,加强依申请公开审核把关,依规依法做好答复工作。2022年,我局共受理1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为自然人申请,已及时按期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局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多次召开专题会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建立健全联络员制度,纵合横通,形成覆盖全面、内容完整、相互衔接、资源共享、便于操作的工作格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以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网站、网上宿豫为信息公开主阵地,紧扣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做好各类信息的有效公开。充分利用我局公示栏、办税服务场所、纳税人讲堂、税收宣传月等渠道,对税收政策、办税流程等进行针对性解读。不断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加大与广播电视的合作力度,用纳税人缴费人喜闻乐见的形式持续增强政务公开的影响力。

(五)监督保障方面。定期对政务公开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回应关切的能力和敏感度。严把公开内容关、严格执行责任,进一步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强化执纪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6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0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要求,2022年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局内个别部门公开信息主动性、及时性还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发布保密审核流程还不够严谨完善,需要进一步规范;三是政务公开联络员力量不够充足,多为兼职,工作起来偶尔会有力不从心的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完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联络员队伍,配强人员力量,持续加强学习培训,督促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牢牢把握信息公开的主体和原则、范围和内容、方式和程序,深挖信息来源,确保更全面、更及时、更精准地公开信息。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认真学习贯彻《条例》,规范推进重大事项决策公开、规范推进政策宣传解读、规范信息发布的管理和审核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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