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7 15:01 访问次数: 来源: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经开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将政府信息公开贯穿于税收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强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加强平台建设、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全力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区局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一)落实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按照总局、省局、市局和区相关部门对政务公开的文件规定,并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完善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及时更新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编制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及时通过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发布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及便民办税服务举措等重要信息,常态化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欠税以及人事任免等信息,快速响应公众关切。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情况。深入落实税务总局《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规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优化内部办理流程,强化过程跟踪,严格信息审查审核,提高答复质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做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确保公开工作合法合规、准确规范。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管理,不定期开展自查工作。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信息发布前严格执行审查程序,确保先审查后公开,防止保密审查与政府信息公开发布脱节。加强错误敏感信息等重要内容日常排查,明确个人身份信息等涉密隐私类信息公开规则,开展规范化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自查自纠工作,保证主动公开工作质量。

(四)提升平台服务质效。围绕全年的大规模留抵退税、六税两费减免等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累计在新华社、光明网、新华日报、江南时报网以及“宿迁税务”“国家税务总局”公众号等不同类别的平台开展新闻宣传报道38篇次。持续推进公开载体平台建设,创新方式方法,配合市局制作微信推文、动态海报、小视频等多种形式可读性强的主动公开产品。较好地丰富和加强了政务公开的平台建设。

(五)强化公开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监管机制,对照《条例》及上级有关新要求,结合区局工作实际,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全局绩效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考评。组织区局政务公开相关人员参加专题业务培训,认真学习了解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岗位人员业务素质。积极开展主动公开信息常态化监测,定期督查通报,并开展年度评估检查,确保区局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政务公开内容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进展和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回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关切、政务公开专业化队伍建设、信息公开审查流程、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完善和提升。下一步,区局将严格对照《条例》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优化拓展发布平台建设,提升专业岗位人员素质,更好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提质增效,切实保障好纳税人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2年,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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