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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泰税稽强催〔2023〕1号)无法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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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君兰).doc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