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3:35访问次数:来源: 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吴中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严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依法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充分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密切与纳税人联系。现将一年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主动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依托省、市税务局和苏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做好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维护更新,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巩固壮大宣传阵地,建立完善信息联络员机制,持续做好组合式税费政策效应、办税缴费服务新举措、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成果的外宣工作,2022年累计在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经济参考网等中央级媒体发布新闻40篇,在江苏经济报、交汇点等省级媒体发布新闻16篇,同时通过苏州电视台、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播出新闻报道3条。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与强化税收征管、完善内控机制有机结合。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管理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工作要求列入绩效管理考评指标,细化考核标准,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建立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督促检查制度,采取电话抽查等方式,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定期抽查和全面自查。通过健全体制机制,实现吴中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化管理。

(三)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动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标准化,规范受理、审查、办理、答复等各环节流程。指派专人负责依申请公开工作,强化与申请人的沟通交流,严格按照规定时限、标准文本格式履行答复程序,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2022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其中,因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原因不予公开1件。

(四)强化有效宣传。打造“税无忧”纳服品牌,以“云讲堂”“热线通”“在线答”“零跑动”“同城办”五个专门团队构建品牌矩阵。针对我区助企纾困涉税政策、增值税留抵退税具体操作等开展网络直播,制作9个政策讲解视频,吸引了2万多人次观看。实现“精准化”涉税辅导。定向推送13.8万户次政策提醒,加强“一对一”宣传;积极回应区台资企业联合会、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部门个性化需求,先后开展5场线上线下专题辅导会,在全区形成税费政策宣传的品牌效应,《增值税留抵退税申请操作指南》在微信公众号上点击量过万。

(五)落实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积极扩大公共参与,主动加强社会监督,采取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局长信箱、微信公众号互动功能等方式,及时解答和反馈纳税人及社会各界提出的问题,对来信来访做到及时登记、及时督办、及时反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度、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11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07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注:各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包括由本部门起草、以本级政府名义和本级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政策专业化解读和政民互动水平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主动公开意识仍需进一步增强。

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2023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立足税收本职工作,围绕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水平,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让纳税人更好地知晓、理解政策含义,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在办理2022年度信息公开申请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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