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2022年度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总结
| 发布时间:2023-01-18 09:37 | 来源: 扬中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江苏省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工作规则》要求,对本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统筹组织情况
我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完善公平竞争审查的流程、明确公平竞争审查的要求,为全系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确保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审查质量进一步提升。
二、审查机制建设情况
建立了公平竞争审查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机制。在严格落实“谁制定、谁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实行政策制定机关内部统一审查,即单位起草机构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初审,内部特定机构(法制股)负责复审。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起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在履行了起草、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或者社会公众意见等程序后,由起草机构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定的审查标准进行初审,在《公平竞争审表》中填写征求意见情况及初审意见,并将政策措施(草拟稿)交由法制股统一进行复审,由法制股在《公平竞争审表》中填写复审意见。起草部门对所有起草的政策措施承担主体责任,内部特定机构承担复审责任。
三、政策措施审查情况
各股室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负责本股室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各部门梳理2022年度以来制定的所有文件,并进行认真自查,所有文件都不涉及市场主体,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问题。
四、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业务能力不高、政策把握不准成为当前制约制度实施的重要因素。各股室对公平审查制度认识不一,有的认识不足,齐抓共管,协调一致的氛围还不够。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组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培训。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专题培训,深化对公平竞争审查的理解和认识;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施成效,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氛围。二是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落实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明确公平竞争审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扬中市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