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文书公告送达
| 发布时间:2023-01-18 14:59 | 来源: 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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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税务事项告知书》(宿豫 新庄 税告 〔2023〕00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新庄税务分局(宿豫区新庄镇育才路108号)
电话:0527-81082806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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