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4:4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编制的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站盐城市税务局频道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联系(地址:盐城市亭湖区大庆中路66号,邮编224005,电话:0515-88355235)。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和盐城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按照《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结合省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办理规程,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文书适用等工作规范,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依法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在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一)稳步推进主动公开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税务总局规定,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主动公开信息,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并积极拓展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载体,借助新兴媒体、依托传统媒体,在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时,积极利用商业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2022年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处理决定11046件、行政处罚处理决定120件、行政强制2件。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我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通过官方网站、邮寄信件、当面填表等渠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流程。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件7件,其中予以公开4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充分发挥互联网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依托市局网站频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规范政府信息发布流程,确保按照法定时限,及时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和更新政府信息。

(四)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市局网站频道按上级税务机关要求统一栏目设置,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发挥好政务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统筹网络、微信、媒体发布等传播渠道,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加快线上线下政务公开工作融合发展,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平台建设。2022年,市局公众号累计发布政务微信950条,总点击量20.3万人次,累计关注人数4.4万人;网站累计对外发布信息1359条,其中市局工作动态18篇次,县区局工作动态175篇次,完成在线访谈1次。

(五)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我局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督查活动,通报督查情况。设立投诉信箱、监督电话主动接受外界监督,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举报,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04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0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1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1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队伍建设和知识的更新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还不能更好地满足群众需求。二是公开的形式还需更加丰富,纳税人对政府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了解。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能。依托“学习兴税”平台和总局、省局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技能,提高发布政府信息、做好依申请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工作能力。二是创新公开载体,提升宣传水平,以市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体,以公众关注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采用更多形式,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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