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9 10:17 访问次数: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总局、省市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我局编制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公布的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和淮安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不断拓展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97条,其中税务新闻31条,通知公告42条,非正常户认定公告8条,欠税公告4条,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公告12条。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认真受理、审查和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给予答复或提供所需信息,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22年,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坚持把政务信息公开与强化税收征管与加强部门内控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审批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审查,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程序完整、手续齐备,确保政府信息安全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和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综合运用各类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涉及纳税人、缴费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知晓的政府信息。一是网络公开。依托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区县信息公开栏目以及淮安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更新发布政府信息。二是窗口公开。在办税服务厅,通过电子显示屏、公告栏,以及发放各类税收宣传册等方式,为纳税人提供办税程序、涉税政策等方面的咨询辅导。三是媒体公开。借力新闻媒体开展税务专题报道、新闻动态、政策解读等信息,扩大我区税收新闻舆论的传播力、影响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含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维护和监督检查,对发布的信息和内容进行把关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935

第二十条第  (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经常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缺乏专职的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且政策业务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局将从以下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增强主动公开、依法公开的责任感,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加强学习培训和教育引导,同时学习借鉴优秀单位做法,积累经验,切实有效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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