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 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3-01-20 10:08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对新一年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范围作出了明确,即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当前随着国家出台的多项惠企政策以及减负举措逐步落实,企业生产经营得到改善,市场活力正在加快恢复。这一政策体现出新一年减税降费政策的优化。”市税务局货劳科科长仲维生说。在调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同时,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了大规模减税持续发力,为企业降低成本、减轻负担起到重要作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仲维生说:“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是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在内,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据悉,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