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非正常户公告
扬邗税 税告 〔2023〕 1 号

发布时间:2023-01-03 14:17 访问次数: 来源: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字体:[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非正常户公告(2022年12月)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邗江区税务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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