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通税稽二公〔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1-31 10:10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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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开展税务检查,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因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无法联系、企业注册经营地址虚假等原因,无法采取直接送达、邮寄等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告送达相关文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海安聚鑫服饰有限公司税务处理决定书.doc海安聚鑫服饰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doc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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