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关于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公告

通税三送达公告〔2023〕1号
发布时间:2023-01-31 09:37访问次数: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通甲里木业有限公司等981户单位:

因邮寄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被退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税三限改〔2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1月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通税三限改〔2023〕1号

南通甲里木业有限公司等981户单位:

你(单位)违反税收管理,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具体详见附件清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3年3月13日前(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三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地址: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办理纳税申报。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南通甲里木业有限公司等981户未申报明细.pdf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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