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送达公告(2023年1月)

发布时间:2023-01-04 09:22访问次数:来源: 秦淮区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南京市白下区文勇装饰材料经营部(92320104MA1QK3BY82)等纳税人:(名单详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限你单位自见到本公告之日起7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并接受税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不服,可自收到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地址:秦淮区龙蟠中路311号;联系电话:025-84794105;联系人:戈晓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公告送达纳税人清单(2023年1月).xlsx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秦淮区税务局

202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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