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第十一条规定,下列代征单位(详见附件)与税务机关签订了委托代征协议,按委托代征协议要求履行委托代征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委托代征协议.xlsx
国家税务总局新沂市税务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