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3-10-09   答复时间:2023-10-11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访问次数: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

留言内容:

请问港口企业的离岸式码头建在长江里,下面是桥墩,通过引桥连接至港口物流场地,是不是不用缴纳土地使用税?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交通部门的港口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1989)国税地字第123号)规定:“一、对港口的码头(即泊位,包括岸边码头、伸入水中的浮码头、堤岸、堤坝、栈桥等)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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