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0-24 11:18 | 来源: 宝应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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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应县晶尚玻璃超市等47户个体:
根据《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3年06月30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公告送达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一)同一送达事项的受送达人众多,或者采用上述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将该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宝应县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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