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00000014001688P/2023-03168 主题分类: 人事任免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成文日期: 2023-10-20 发文字号: 文  种: 其他 标  题: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 2023-10-27 废止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任免工作人员(2023年10月20日)

发布时间:2023-10-27 11:31访问次数: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决定:

叶蓓莉同志任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纪检组组长,试用期一年。

崔振兴任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于淞任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蔡婧娴任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刘青任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孙云星任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杨永明任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工业园区税务局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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