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留言时间:2023-10-27 | 答复时间:2023-10-31 | 答复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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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如果不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可以填写吗?
答复内容: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1.《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及其附列资料第五条的规定:“《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填写说明
(一)本表由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有扣除项目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填写。
......”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苏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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