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空调维修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0 16:25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受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的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就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空调维修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空调维修项目询价采购
(二)项目编号:ZQHJY-2023-1108
(三)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四)本项目最高限价:贰拾玖万玖仟元整(¥299000),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五)项目简要说明:对单位楼5、6楼空调进行维修、更换,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六)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询价。
(八)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磋商供应商应当具备下列资质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1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采购须知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拒绝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应提供下列之一:
1、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2、供应商提供授权委托书(格式按照示范格式要求)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注: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三、磋商公告的发布
1、本项目公告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2、供应商在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门户网站上(通知公告)直接下载并填写《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如供应商确认参与本项目询价,请将《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凡已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供应商因故未能参与投标的,需将取消参与询价的书面情况说明在开标时间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邮箱:470523801@qq.com,电话:0517-86865566。
4、供应商在有效时间内未按上述要求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的,开标前采购人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址:金湖县衡阳路228号(商务中心)905室;
3、资料费200元人民币,售后一概不退。(递交供应商参与投标确认函时缴纳)
五、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3 年11月15日15:00;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拒绝接受。
六、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3 年11月15日15:00;
询价方式:供应商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装订并密封后递交,现场开标。
询价地点:金湖县黎城街道神华大道203号(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四楼409会议室。
七、询价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要求对询价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且将电子扫描件发送至邮箱:470523801@qq.com。采购代理机构对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日前提交的质疑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逾期递交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供应商对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联系人:茆先生 联系电话:0517-86982005;
(二)磋商现场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15052696560;
(三)代理机构联系人:费工 联系电话:0517-86865566;
九、本次投标保证金:无
十、所有价格须用人民币,金额单位元表示。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安装调试、培训、售后服务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十一、成交方式:本次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是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来确定,即最低价中标。
十二、其他事项:
(一)采购代理人(下称代理人):采购人委托中企华建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本次磋商的相关事宜。
(二)采购代理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作为此次项目的采购代理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人一次性缴纳采购代理费。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国家税务总局金湖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