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孔繁明《税务检查通知书》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0 10:01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孔繁明(纳税人识别号310101********4015):
我局对你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涉税问题开展检查,依法作出了《税务检查通知书》(镇税一稽检通〔2023〕117号)。因你居无定所、无有效联系方式,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决定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孔繁明检查通知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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