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二稽公告〔2023〕11号)
| 发布时间:2023-11-10 17:24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涉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由于采取直接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本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现予公告送达。
请本公告列明单位据本公告附件查阅相关税务文书,并于30日内来我局领取税务文书。上述税务文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址:江苏省盐城市潘黄街道镇北路1号。
序号 | 纳税人名称 | 税务检查通知书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1 | 建湖祥之泰建材经营部 | 盐税二稽检通〔2023〕83号 | 刘兰红、高娴 | 0515-88310569 |
2 | 建湖县达旺建材经营部 | 盐税二稽检通〔2023〕88号 | 刘兰红、高娴 | 0515-88310569 |
3 | 建湖县宏益市政器材经营部 | 盐税二稽检通〔2023〕90号 | 刘兰红、高娴 | 0515-88310569 |
4 | 建湖创美建材经营部 | 盐税二稽检通〔2023〕91号 | 刘兰红、高娴 | 0515-88310569 |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送达公告(盐税二稽公告〔2023〕11 号).zip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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