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3-11-15 16:43 | 来源: 徐州市税务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对沛县进邦新能源经营部、沛县逸丰金属材料经营部、沛县铜建新能源经营部、沛县隆飞煤炭经营部、沛县雅洁建材经营部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因无法以直接、委托或邮寄方式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3〕1155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3〕1156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3〕1157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3〕1158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告知适用)徐税稽一税通〔2023〕1159号.pdf
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3年11月1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