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未准期缴款文书送达公告(所属期2023年9月及三季度)

发布时间:2023-11-16 09:16访问次数:来源: 无锡市税务局高新区局字体:[ 大 ][ 中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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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缴纳税款并按规定缴纳自滞纳之日至缴纳之日的滞纳金。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所属期9月及3季度催缴公告.xlsx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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