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未准期申报文书送达公告(所属期2023年9月及三季度)
| 发布时间:2023-11-16 09:12 | 来源: 无锡市税务局高新区局 | 字体:[ 大 ][ 中 ][ 小 ] | 打印本页 | 正文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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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限见此公告后立即前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税务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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